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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征地报批过程中你都享有哪些权利?
作者:尹利兵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在征地报批过程中土地权利人的相关权利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那么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对此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每一位被征收人都享有哪些具体权利:
1
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权: 
        法律规定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
申请听证的权利: 
        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律师提示 
        尽管我国法律对征地报批程序中被征地权利人的权利规定十分明确,但实践中,却存在诸多侵害被征地村民知情权、确认权、申请听证权利的情形。比如未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只告知了村集体,在征地批准后又以已经告知被征地农民为由,对所谓告知以后农民在地上新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造成矛盾不断。再如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现状,而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却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律师提醒您,被征地的农民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