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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工厂未经注册,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作者:万林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工伤后,发现在厂没有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如何维权,程序如何处理?按什么标准赔偿?万林律师所将代理此类型案件的经验予以整理说明。
【案情简介】
陈先生于2017年2月23日进入佛山某木业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拼大板刷胶工作。2017年8月23日陈先生在生产车间送料时材料突然断了,用手拿材料时被机器绞伤右手,即送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示指开放性指骨骨折(近节远端指骨及中节基底部骨质缺损)2.右示指手指开放性伤口不伴有指甲损害3.右中指开放性特指指骨骨折(远节指骨骨折血管神经损伤),共住院24天。出院后陈先生了解到佛山某木业经营的公司已在2016年12月9日注销,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佛山某木业属于非法用工,陈先生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公司没有给陈先生任何经济补偿。陈先生无奈只好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
【处理程序】
1、写投诉举报信到当地工商局,要求查明厂方经营者具体信息;
2、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到法院起诉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赔偿标准申请仲裁和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法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鉴定。
【法院判决】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
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本案判决如下:一、佛山某木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34374元、生活费12885. 18元予陈先生;
二、驳回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解析】
没有到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工人发生工伤后,如果不清楚厂方具体经营的信息,可以先到工商部门投诉处理,赔偿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