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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李鹰律师
专长领域:
合同纠纷 消费权益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合伙联营 经济仲裁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股份转让
电话:
13330834…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645593938@qq.com
执行机构: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2栋20层2001号至2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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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李鹰律师(咨询热线19181922333;QQ645593938)

    李鹰律师,博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电子科技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十佳新闻人物,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行业专家库成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选任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援助律师库律师,多次应邀给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党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讲课。曾代理(含涉外及涉港澳台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再审案件获得改判。代理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代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改判诉讼案件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李鹰律师擅长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银行金融、国际投融资贸易、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政府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

学术成果

 《医患关系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中国知网(2015年6月);

 《质证是法庭致胜一把利剑》《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8月);

 《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捍卫生命权的辩护,一起反对女儿恋情引发的悲剧《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年10月); 

 《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自首认定》四川首届律师论坛征文(2018年12月);

 《咨询阶段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及防范》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研讨征文活动获得“优秀论文奖”(2018年12月);

 《认罪认罚制度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与挑战》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研讨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二等奖”(2019年12月);

 《刑事合规业务中辩护人被扣押、追缴代理费的风险及防范》四川省律协研讨会论文评选获得“优秀论文二等奖”(2020年12月);

 《“扫黑除恶”案件的特殊性与有效辩护思考》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研讨会论文评选中获得 “优秀论文一等奖”(2021年12月);

 

法制讲座与参加活动

 2008年给广东东莞外商企业董事总经理讲授劳动合同法;

 2013年在四川某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上作法制讲座;

 2013年11月应邀参加北京市“五个发展新蓝天”研讨会;

 2015年04月参加四川某检察院“讲守树”主题教育活动;

 2015年11月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百佳新闻人物”颁奖;

 2017年07月到英国参观英国最高法院和英国斯坦福郡大学; 

 2017年11月应邀给四川省某县政府常委讲授《民法总则》;

 2019年11月到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参加中葡企业联合论坛;

 2020年12月参加四川达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题会;

 2021年11月参加四川达州监管支队“开门纳谏”座谈会;

 2022年06月应邀参加两市(达州广安)林权纠纷调处会议;

        2023年9月26日参加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校友企业成果交流会

经典案例代表

知识产权诉讼代表案例:

1.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大发惠超市侵害商标权案;

2.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诉红某惠民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红某惠民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4.四川蝉鸣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

5.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冯某梅陈某袁某等特许经营合同案;

民事诉讼代表案例:

1.四川省高级法院受理的徐某洋、徐某强诉饶某静、高某良、黄某英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四川高院以(2016)川民再2号判决书予以改判;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受理的苏州市美某仕公司与杨某桃公司盈利分配纠纷二审案件,受诉法院以(2019)川01民终17812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华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受诉法院以(2021)陕01号民终15712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4. 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的张某云诉重庆林铂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二审案,受诉法院以(2022)渝0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代表案例(李鹰律师代表政府应诉)

1.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范某俊诉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案,最高法院以(2017)最高法行申6829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四川省高级法院受理的梁某文诉四川省某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再审案,四川高院以(2020)川行申341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3.四川省高级法院受理的黄某会诉某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再审案,四川高院以(2019)川行申1173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4.四川省高级法院受理的美又天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诉某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再审案,以(2019)川行申51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刑事诉讼代表案例(部分案系中央扫黑办督办案例):

1.夏某军涉嫌妨碍公务罪,检察院以竹检刑不诉(2022)43号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夏军作出不起诉决定。

2.杨某松涉嫌串通投标罪,检察院以竹检二部不诉(2020)4号不起诉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松作出不起诉决定。

3.罗某超(某市企业家)涉黑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 法院(2020)川17刑初105号判决比检察院量刑少两年。

4.胡某川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该案系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检察院撤回对破坏生产经营罪指控,法院以(2020)川1703刑初36号对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未认定。

 5.李某堂(某学校校长)涉嫌非法经营罪,法院以(2018)川1703刑初184号判决被告人李某唐犯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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