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弱女子举刀刺死外遇丈夫获刑十五年
作者:陶跃明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06日

綦江妹子刘应,身材娇小,眉清目秀,生于七十年代,初中毕业外出打工,追求者众。渝北男子蔡用,偶然与刘应相识,遂对刘应展开爱情攻势,有事无事与刘应接近大献殷勤,甜言蜜语让刘应乐不可支。1996年,刘应与蔡用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蔡用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不时向刘应要钱花。刘应只得一边带孩子,一边在超市上班,挣点钱维持家用。刘应婚前的几万元积蓄,一家三口几年下来也基本用光。为生活琐事,常与蔡用发生争执,经亲友规劝仍无好转。蔡用我行我素,继续在外鬼混。

2003年下半年,蔡用迷恋上歌舞,整日混迹于渝北两路的歌台舞榭。蔡用喜欢往女人堆里钻,不时对风骚大方的女人语言挑逗,甚至动手动脚。风月场所似乎有的女人并不在意,或许是各有所图。

2004年初,蔡用勾搭上一四十岁的寂寞少妇。此少妇有几分姿色,身材中等,住在某采油基地。蔡用心想有戏,在一次跳舞时故意贴得特近,几乎可以听见彼此的心跳。蔡用了解到其老公长年在外,其家庭较为殷实,没有上班,空虚无聊。一来二去,两人打得火热,在两路租房同居生活。

俗话说,纸是包不住火的。蔡用长期不回家引起刘应的怀疑,暗中打探。得知蔡用与他人姘居,愤懑不已。念及孩子尚幼,好言相劝,蔡用恶语相向,继而拳脚相加,刘应含泪离开。刘应提出离婚,蔡用拒不同意。以前的积蓄用完了,超市工作每月的工资有限,不能苦了孩子。刘应伤透了心。

2009年8月,因孩子上学需交学费。刘应前往蔡用租房处找蔡用拿钱。房内灯亮着,摁门铃无人理睬。邻居说,蔡用刚才和一女子进门不久。刘应再次敲门,蔡用光着上身打开一条门缝,见是刘应即把门关上。刘应很是气愤,又一次猛敲门。未几,蔡用开门出来,未等刘应进门,拳头如雨点般落在刘应身上。刘应取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蔡用,蔡用当即倒地,一命呜呼。与蔡用厮混的少妇落荒而逃。刘应投案自首。

受刘应家属委托,陶跃明律师到看守所里与刘应会面,听取了刘应的意见和想法。刘应说,她并没有想刺死蔡用,是蔡用施以暴力,她不得已才拔刀相向,情急之下所为。她也知道蔡用在外也他人同居,对蔡用既不同意和好,又不同意离婚,感到愤恨。她失去自由仍惦念着孩子和父母,希望他们过得好。

律师为刘应做罪轻辩护,阐明刘应有自首情节,系因家庭纠纷引起,受害人有过错,刘应认罪悔罪等,法院采纳了律师了辩护意见。刘应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