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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重庆两级法院作出不同认定
作者:陶跃明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发布时间2015-12-29 作者:陶跃明
一份遗嘱,立遗嘱人在遗嘱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这样的遗嘱有效吗?继承人为此产生分歧,将官司打到了法院,重庆市两级法院对此作出不同认定。
A/打印遗嘱引发遗产继承纠纷
2011年10月18日,丁德忠已患重病,佟桂芬找人打印《遗书》一份,该《遗书》写明:丁德忠与佟桂芬的婚后共同财产二室一厅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给妻子佟桂芬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佟桂芬所有。丁德忠本人在《遗书》上签名并按手印。此后不久,丁德忠离世。
丁德忠之子提出,遗书上虽然有立遗嘱人签的名按的手印,但内容是打印的,不能代表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无效的遗嘱。丁德忠之妻佟桂芬则认为,遗嘱内容虽然是打印的,但立遗嘱人是在全面了解内容后才签的名按的手印,代表其真实意思,是有效遗嘱。双方各持已见,官司打到綦江区人民法院,之后又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B/打印遗嘱的效力,两级人民法院作出不同认定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先生于2011年10月18日的《遗书》打印件,系被继承人借助设备而形成的自书遗嘱,有其本人签名按印,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立遗嘱是要式、单方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遗嘱的效力。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而本案中,《遗书》内容系利用电脑打印而成,而非用笔书写形成;虽然本案中丁德忠在《遗书》中签名按手印,但并不符合继承法中对自书遗嘱的要件要求,《遗书》无效。
C/你意识到打印遗嘱的风险了吗?
随着打印技术的普及,人们已越来越习惯于打印后签名捺印。从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来看,打印的合同、借据等,当事人在签名捺印前,一般会认真阅读,仔细研判。因此,对于打印的合同、借据等,只要当事人签名捺印了,一般不会有人再去质疑它的法律效力。
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陶跃明律师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如果有证据证明打印遗嘱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一般法院认定有效。该遗书如果进行了公证,或者有无利害关系的两名以上见证人证明,则该遗书绝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该案判决并非否定所有打印遗嘱的效力。本案之所以认定无效,在于立嘱人病入膏肓,又不会使用电脑,该理由足以怀疑遗嘱不是立遗嘱人自书的,不能体现其真实意愿。 (作者单位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
D/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