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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綦江一公司违法解除工伤职工 律师助其维权
作者:陶跃明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17日
申某在在重庆市綦江一矿业公司工作多年,从事检身、锅炉、计量等工作,双方于2008212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某于20121115日遭受工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申某伤愈后继续在该矿业公司工作。因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市场因素影响,该矿业公司决定实行经济性裁员,除必要的留守人员外,将绝大多数员工解雇。该矿业公司于2015227日解除申某的劳动合同,并向申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申某到綦江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矿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綦江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职工维权律师团的陶跃明律师,律师分析认为申某因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据此解除申某的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某可以请求撤销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考虑到该矿业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无法给申某提供工作岗位,并且面临政策性关闭的可能,律师建议申某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律师的帮助下,申某已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