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章丘律师胡安昭谈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
作者:章丘胡安昭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章丘律师胡安昭谈离婚中的债务问题
1、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因为购房、买车等家庭生活事项而借款的问题,一般该款都是由男、女方一人所向自己的亲朋所借,另一方知情。但到了离婚上了法庭上的时候,离婚中的债务问题往往因为举证不能导致事实查不清。大量的离婚案件都遇到这样的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胡律师建议在因为家庭生活而对外借款时,应当给出借人打好借条,即便是向父母兄弟七姑八大姨这样的关系也应当打借条,并且借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银行贷款往往就是这样,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免得日后催款时另一方说不知情,也避免夫妻双方用假离婚逃避债务等。银行这么做有借鉴之处,在当时让夫妻双方签字比日后不承认再取证要容易的多。
2、关于离婚案件中,一方担心对方伪造欠条,而自己也想伪造欠条以平衡对方提出的伪造债务的问题,胡律师反对这么做。首先伪造欠条本事就是违法行为,其次,对方伪造的债务往往不可能有另一方的签字,除非其证实债务真实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往往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3、在离婚案件中,还有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时借款,结婚后几年一方已经将贷款偿还完毕,但离婚时故意伪造债务说钱没有还,想要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承担债务。胡律师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时就遇到对方当事人这样做。虽然经过代理,对方败诉,但这样的事情还是要提防。可以通过给对方或债权人录音取证的方法确定还款的证据,如果无法取证,可以想其他解决办法。
4、关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贷款尚未还清的债务问题,一般在离婚时由一方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经协议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贷款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偿还。但办理房贷时往往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即便离婚确定由一方偿还,如果这一方无力还款,根据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仍有可能找另一方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