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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伤认定中的注意事项
作者:章丘胡安昭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7日
谈实务之工伤认定、雇主雇佣案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除外情形:(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个人认定工伤的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对于工伤认定的大部分提交材料是比较容易的,但实践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工伤案件刚一发生时往往是取证最容易但极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如果要条件的个人可以对工伤职工的工友、单位领导等相关知情人员采取录像、录音等形式保留好原始证据,另外,建议在当时即找两个以上工友各写一份证人证言材料(副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将来认定工伤需要。
工伤赔偿的三个程序:第一步:工伤认定。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能存在法院诉讼程序。总体来讲工伤认定及赔偿缴纳费用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