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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与外地人经济往来的注意事项。
作者:章丘胡安昭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05日
与外地人经济往来的注意事项。
案例一:前段时间甲在外地从承包人乙处分包了一处工程的建筑施工业务,金额为10万元。施工完毕,乙只支付给甲工程款,尚欠五万元未付。甲多次向乙催要,乙给甲出具了欠条一张。因工程完工,甲、乙分开,之后,甲多次打电话找乙,乙开始还接电话,但后来把甲拖到黑名单,甲多次联系无果,无奈想到起诉。
但甲在起诉时遇到问题,首先,甲只是知道乙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一致不确定,另外,乙的身份证号是多少,家庭住址、现住址等情况均不得而知,只知道乙说过他是浙江的,乙常年在外干工程,多年来四处漂泊不定,只有春节时回家。在这种情况之下,从何地法院进行立案都成为一个问题。下传票都不知道往哪里下。
案例二:甲有车辆一部,因转行,将车辆转让给乙,价款为23万元,甲乙约定乙先期支付车款18万元,剩余五万元乙给甲出具欠条并约定一个月内付清。乙付清车款之后,甲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乙支付甲18万元后将车辆开走。一个月后甲向乙索要的时候乙以各种理由拖欠。甲到法院立案,法院让甲提供乙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甲对于乙的身份情况并不知情,不知道乙的家庭住址。经查询乙也没有办理办理暂住证。乙在济的家庭住址也并不了解。
 
从案例一、二来看,甲对于乙欠债的事实证据是非常明确的,但最大的问题是通过法院诉讼的送达问题成为最大的问题。建议在上述这种经济往来中可以让乙在出具欠条的同时附上乙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并且要留存乙的准确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当然事情未必一定到起诉那一步,但有备无患,将来一旦出了问题,能够更便捷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