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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章丘律师胡安昭提醒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作者:章丘胡安昭 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22日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笔者:章丘律师胡安昭,电话:13573778848.
近日,一章丘百姓甲某来我所咨询民间借贷事宜,20129月,其表姐乙问其手底下有没有钱,可以借给乙,给予一定数额的利息。如果甲随时需要用到这笔钱,乙承诺三天之内肯定把钱还给甲。甲受利息诱惑,分三次将现金十五万元借给乙。甲之所以敢讲该巨额现金借给乙,也是考虑到乙有相应的偿还能力。但乙借来这笔钱也不是自用。而是将这笔钱借给了丙,从中吃一个利息差。
上面这些情况大家肯定都听说过,请大家注意看接下来乙是怎么操作的。乙讲钱借给了丙,乙并没有给甲打借条,丙也没有给乙打借条,而是由丙直接给甲打了借条。然后乙将丙打的借条给了甲。此时,从证据形式上来看,乙仿佛与这件事没有关系,而只是一个中间介绍人的角色。但如前所述,事实并非如此。纠纷由此埋下了伏笔。
20139月,甲因为有急事需要用钱,找到乙,乙此时承诺的三天还款显然成了泡影,乙说钱不在自己手上,要借钱应当向丙要,可以帮助甲向丙催要,但要求甲支付乙误工费。几个月之后,甲的钱一分钱也没有要上来。甲非常愤怒,要起诉乙。
此时,甲持有的借条是丙给甲打的,甲起诉乙,现有的证据并没有体现乙的存在。也就是说甲持有一张丙打的借条去告乙很难讲的通,除非甲有另外乙向其借款的证据。而甲还不打算告丙,因为丙没有任何偿还能力。
综上,甲的失误之处在于甲既然将钱借给了乙,为什么不让乙给打借条。不要轻易的认为只要有借条就行。在这样的案件中,实事求是才是最能有利于保护自己利益。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绝不是甲一个人,几十万元要不回来的也有。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千万不可马虎。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民间借贷仍然是这种做法,您如果遇到这种情形,第一,要抵制利息的诱惑,因为虽然可能看似收益颇丰,但更有可能血本无归。第二,要实事求是,别人弄虚作假也不要愿意他,不要马马虎虎,认为哪样都行。第三,不要轻信那种一个月或几天保证还款的话,如果真是用这么几天,他估计自己就抗过去了,钱一旦借出去,还款可不是由借款人掌控的,到时候电话打不通,人跑了的事也并不稀罕。到时候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借款人借了200万跑了,房子车都卖了,法律也没有什么办法。绝望的是你,难受的还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