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尔.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支部书记.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199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优秀成绩取得了律师资格后即任职于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至今.成功办理了如"孙某道路施工人身受损案""校长告教师国内首例网络小说名誉侵权案"[狗咬牛.牛伤人离奇动物伤人案" 等多起在国内有影响的案件,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社会记录><今日说法><浙江日报>新华网<都市快报>等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所承办的案例. 电子邮件:honger.z@tom.com ...... [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