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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民的又一伟大胜利:躲猫猫终有结果
作者:沈英华 律师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网民的又一伟大胜利:躲猫猫终有结果
 
在网民锲而不舍的追踪下,“躲猫猫”被发现原来是故意伤害致死的代名词,是公安人员逃避渎职责任的障眼法,所幸可怜的李荞明终于没有被“意外身亡”。但查明真相之时,晋宁县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仅”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看看,一条人命,记过处理,这人命也太不值钱,兴许因为李是“人犯”?无言,生命原来果有贵贱。
哈,今天照常翻阅网易新闻,一醒目标题“‘躲猫猫’"事件两民警涉嫌渎职被刑拘”一不小心窜入眼帘。细读之: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该所监管民警李东明、苏绍录2人,已于227日被昆明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目前两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不禁感慨,法律终于公正严明起来了。但细想一下,如果没有网民的监督,躲猫猫永远是躲猫猫,不会有真相,不会有渎职,法律自然无法公正,无法严明。
所以,躲猫猫的最终公正,实在是网民的又一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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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英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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