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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房不过户,物权归原主
作者:沈英华 律师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买房不过户,物权归原主
 
市民王小姐问:我有一套商品房,卖给了赵某,已经钱房两清。因为我购买商品房时间较短,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有什么风险,应该怎么办?
 
沈英华律师答:你方风险较小,买方风险较大。依照《物权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买房未过户,不产生物权转让效力,物权仍归原主,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办理过户条件成就的时候,你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你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在过户之前,如卖方欠债,法院仍可以对该房采取强制措施;如买方欠债,法院可以要求卖方协助执行。
 
买二手房不过户要小心哦。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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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9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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