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八种情况认定为肇事逃逸
作者:胡志会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在交通事故中,根据司法实践,笔者归纳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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