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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提醒农民!土地维权最佳时期!
作者:李芬团队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提醒农民!土地维权最佳时期!
征收土地行为属于多层具体行政行为,分为预征期-批准期-实施期共三个层次。
    预征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供求计划,依据上级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批次准备上报审批期间。此期间市县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以及国土部征收土地相关规定征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被征土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安置办法等具体内容。即征求村民意见期或签字确认期。这时期最佳维权期为签字确认前,村委会或村民团体应及时聘请律师为土地补偿专项法律顾问,负责与政府谈判、审核确认材料、申报程序听证、补偿倍数标准、产值标准听证、安置方式听证等具体工作。经过协商谈判确定最佳补偿方案,最大限度的维护土地收益。
 
   批准期---是指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依据市县政府组卷申报的征收土地卷宗材料,实质审查收到的征收土地材料即“一书四方案”,通过审查核实符合批准条件的以批复的形式给予批准,并将批准文件下达到市县政府。此期间批准机关审查的内容除“一书四方案”外还要审查被征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农户的签字确认材料,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批准的内容为:征收土地面积、位置、四至、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安置途径、安置方式、实施机关、批准前是否有违法占地、征地等行为等。这时期最佳维权期是批准文件下达前,如果村民或集体组织对申报材料有异议应尽快聘请律师代理参与。
 
   实施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土地、实施补偿、供应土地等工作期间。这里需要提醒的关键问题是:区政府或乡镇政府依法无权组卷报批、实施征收土地。这时期最佳维权期为征收土地公告或告知、通知之日起60日内立即聘请律师实施法律救济。
 
       律师提示!超过最佳维权期,维权成本过高,程序复杂,难度大,时间长。好多农民等政府占地才想起聘请律师,这时已经错过最佳维权期。无奈上访,连续上访多年,有的甚至长达8年。信访部门不是裁决、决定、判决机构,也不是审查、监察、纪委等机关。只是联系沟通各个行政主管部门解答上访事项的政府对外窗口。上访既不是法律程序也不是必经程序。表面上看维权成本低,但实际上维权成本最高,效率最低。我们一直主张对征收土地引发的争议不要寻求上访途径解决,一定要依法维权,走法律途径。即不影响社会稳定维权成本又低;即有结果又有法律期限;即维护了权利又不会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