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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老婆太丑整容难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
作者:李芬团队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3日
最近关于老婆太丑整容,老公起诉离婚获赔75万元的新闻在各大网络媒体疯传。内容是一名叫“冯建”的中国男子,取了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了一个其丑无比的女儿,老公怀疑老婆容貌的真实性。老婆迫于压力承认自己整容了。老公遂以欺诈为由,起诉离婚,不仅获得了胜诉,而且法院还支持了75万元的离婚赔偿。
这条新闻对于猎奇的人们来说,确实可以成为饭后谈资。老婆太丑整容后变成美女了,结婚后没有告诉老公自己曾经整过容,对于那些追求美女的男人来说,确实存在被欺骗的情形。如果男子要以老婆欺诈骗取结婚的理由起诉离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4条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要求离婚。只要男子冯建坚持离婚,第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第二次又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男子因老婆太丑整容,存在欺诈,获得75万元赔偿,其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就值得推敲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特别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老婆太丑整容婚前没有告知丈夫,存在欺诈,但是不属于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赔偿的情形。如果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角度来看,即使“中国男子冯建”因老婆太丑整容构成骗取婚姻登记的欺诈成立,也难以具备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更难以获得75万元的损害赔偿。因此,法院裁判获赔75万元的审判结果与中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是不相符,我们可以合理怀疑老婆太丑整容,男子起诉离婚获赔75万元新闻中的审判结果的合法性问题。
虽然我们不排除法庭调解的情形,但是却又存在新闻缺乏真实性的问题。“中国男子冯建”起诉离婚后,如果老婆一方面觉得自己整容的事情没有在婚前向丈夫说明,生下女儿奇丑无比,心里比较难堪;另一方面无法理解丈夫太在意自己外在美的心理,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决定离婚,尽快走出婚姻的围城。因此在法官的调解下,老婆不仅同意离婚,而且愿意补偿丈夫75万元作为结束这段婚姻的代价。所以如果老婆太丑整容,老公离婚获赔75万元属于法庭调解的情形,那么老公获得的补偿就不同于新闻中所称胜诉75万元赔偿了。因此如果新闻描述的胜诉获得赔偿75万元属于法庭调解情形,那么新闻的真实性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断,老婆太丑整容,老公离婚获75万赔偿的新闻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该条新闻至少存在内容缺乏真实性和审判结果缺乏合法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