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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消费者如何利用手机三包规定维权
作者:李芬团队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26日
购买手机时,一定要让经营者出具发票、三包凭证,并详细记载购买日期、品牌型号、机身号,妥善保管好。一旦出现消费争议问题,没有发票、购物凭证,消费者的权益就很难主张。购买手机15天内,尽可能保持外包装完好,防止因手机故障换货时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随着手机消费的大众化,不仅手机种类、功能不断增多,而且二手机、翻新机、水货机及各种劣质配件产品也不时出现于市场。工商机关受理的手机类申诉数量也随之增多。前不久,某工商所12315接到这样一起申诉:一位何先生从黄石镇南洋东大道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购买时,售货员一再说明要的是正品。但商家提供的这款正品用后仅半个月,就开始充不上电,后来手机屏幕干脆无显示。经过商家修理后,仅半月,就连声音呢也听不到了。找到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机构检查,这才发现不是原装机,属于旧机翻新。
  据执法人员介绍分析,手机类申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上,以自动关机、通话时杂音多、容易掉线、屏幕无显示或乱显示、外壳破裂、按键失灵等问题为主,还有就是水货、组装机、翻新机及劣质配件等方面的问题。手机类申诉数量居高难下的原因有很多,涉及到生产、销售、维修等各个环节。另外,多数手机的厂商、经销商、售后服务方之间属于松散合作,遇到问题相互推脱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经销商故意不按三包规定为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甚至根本不填写;手机在三包规定有效期内出现故障去维修时,销售者往往归咎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并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然后以超过三包规定退货时限为由,对问题手机只换不退或只修不换;对于手机是人为损害还是性能故障,双方很容易产生异议。
  在出现纠纷时,消费者有五个渠道可选:第一是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第二是向工商局申诉,第三是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第四是申请仲裁,第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讼。本律师认为:要使广大消费者保持足够的警惕,应普及宣传涉及手机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的各方面知识以及手机市场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才能避免相关申诉不断增多的现象。另外,尽量不单独购买手机、充电器或电池等其中的一项,而应同时配套购买。购买手机三注意。注意仔细查看说明书,根据说明书或包装盒上面的配置,检查所附配件是否齐全。注意查看电池的金属接触点是否光滑。
  购买后,消费者还应督促销售商详细填写三包凭证和发票,包括手机的型号、机身IMEI号和购买的日期与保修的期限等,并仔细检查其所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对于这些凭证,应注意妥善保存,以便在需要进行消费维权时,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给行政执法机关,为其调查取证和调解创造有利条件。
消费提示
  购买手机时,一定要让经营者出具发票、三包凭证,并详细记载购买日期、品牌型号、机身号,妥善保管好。一旦出现消费争议问题,没有发票、购物凭证,消费者的权益就很难主张。购买手机15天内,尽可能保持外包装完好,防止因手机故障换货时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维修更换,避免超出时效。维修时,务必要求维护人员在三包凭证上写明维修情况,详细记载维修时间、故障内容、维修程度、维修人员姓名,这是依法维权和换退货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