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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二手房交易
作者:李芬团队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24日
二手房的概念,是指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并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各类房屋,(种类)包括自建私有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单位自有房和已购商品房的再转让。
二手房交易包括单位和居民拥有的存量房屋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房屋拆迁安置权的有偿转让;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售后再交易等。
1)办埋产权证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因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房改房还须出示原公房买卖合同;
②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③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卖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⑤买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埋人身份证证明、全民单位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批文。
⑥单位购买私房应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手续。
⑦收款凭证
2)办理因土使用证时须提供如下手续:
①买卖双方身份证 (复印件)
②买卖双方签订的、房交所受理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③房屋原有国土证 (原件)
④买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证明、金民单位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批文。
⑤房屋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屋产权过户税费发票(复印件)
⑦房屋上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