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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谈案例(电台2)
作者:张志娟 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08日
李刚因所在村集体因马上要拆迁,为能够多分得赔偿款,与相识仅一个月的张霞(女19周岁)于20106月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李刚给张霞家人5万元彩礼钱,于7月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迅速将张霞户口迁至李某所在村集体。20109月份分得拆迁安置20万,于201010月双方举行了婚礼。婚礼当天,张霞哥哥张明因车祸去世,张霞父母遂迁怒于李刚,认为婚前找风水先生查过李刚命硬,会对张霞家人不利,果然应验,遂坚决带张霞离开婚宴现场,并拒绝承认李刚为其女婿。而后李刚多次前往张霞家中准备将张霞接回过日子,张霞家人强烈反对,张霞本人亦对哥哥的死心存歉意,不同意回到李刚家中,李刚遂外出打工。
20132月份,李刚回到家中从朋友处得知张霞与王小辉在谈朋友并已怀孕6个月,遂心灰意冷,于20135月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返还彩礼钱5万,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万。张霞收到诉状后,答辩称结婚时其不满20岁,不符合法定缔结婚姻的年龄,故婚姻无效,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彩礼是李刚自愿送给自己家人的,不是家人强行要的,无权要回,且家人为了准备嫁妆已全部花完。并认为其与李刚的婚姻是无效的,且确实没共同生活,其与李刚不是夫妻,故自己与王小辉的事与李刚无关,李刚无权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款20万元,并提出自己的哥哥因李刚而死,要求李刚赔偿自己精神损害10万元。
问题:
1、李刚与张霞婚姻是否有效?
2、李刚是否有权过问张霞与王小辉的事情?
3、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4、张霞是否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安置款?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今天所讲的这个故事中提到了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李刚与张霞的婚姻是否有效?”我认为是有效的。第二个问题是“李刚是否有权过问张霞与王小辉的事情?”我认为有权。第三个问题是“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我认为需要返还。第四个问题是“张霞是否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安置款?”我认为有权要求分割。
下面我就上述四个问题做以详细解释:
就第一个问题:李刚与张霞领取结婚证时,张霞年龄不满20周岁,是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的一种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应该说张霞有权在其领证后至其本人年满二十周岁这个时间段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会认定其与李刚之间的婚姻无效。但张霞没有在前述期间主张权利,且李刚起诉离婚时张霞已年满22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导致该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的,主张婚姻无效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故李刚与张霞之间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
就第二个问题:因为李刚与张霞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且尚未解除,李霞在婚内与第三人进行同居并怀孕,显然不妥,李刚当然有权提出意见,在其诉请离婚时是可以主张过错赔偿的。
就第三个问题:彩礼需要返还,本案中李刚与张霞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办理婚宴当天张霞就回到自己家中,双方确未共同生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种情形需要返还彩礼,张霞拒绝返还彩礼的理由也是不合法的。
就第四个问题:张霞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安置款,张霞与李刚系合法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其他约定,则属夫妻共同财产,故张霞有权主张分割。但张霞提出其哥哥的意外事故是李刚命硬导致的,并主张李刚向其赔偿精神损害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正当的解决途径应当是找办案交警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若存在有交通事故侵权人的情况下,张霞的父母嫂子、侄子可依法向适格的侵权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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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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