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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遗嘱专题(四)
作者:张志娟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明年元月一日,也就是明年元旦将要生效的《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在1985年颁布实施的,那时个人拥有的财产有限,而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如何来处理遗产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专题我们结合将要生效的《民法典》为大家解读遗嘱的六种形式、几种特殊人群订立遗嘱时注意事项、遗嘱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四、录音录像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中对于遗嘱认定形式新增内容。现行《继承法》只规定录音遗嘱,无录像遗嘱,因录像遗嘱具有简单、直观、不易伪造等特点,今后会成为大家订立遗嘱最常见方式,《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需要注意三点:1、录音录像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3、遗嘱中需要明确记载年、月、日。
案例:录音遗嘱也需要见证人在场
吴某早年丧偶,吴某一个人把两个儿子王大与王二抚养长大。吴某因病离世后,吴某的两个儿子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王二拿出一份录音遗嘱给王大听,录音是吴某,内容是说在她去世后,两套房子都给王二。经查明,这份录音是吴某在生病期间所录,录音时在场的只有吴某和王二。
法律分析:录音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本案中,小儿子虽然有吴某的录音遗嘱,但吴某录音时只有小儿子一人在场,没有其他见证人。所以这份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遗嘱无效,吴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两个儿子平分。
法律提示: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录像(含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录音录像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录音录像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应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遗嘱人应说明制作录音录像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间等基本信息;
3、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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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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