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什么是民事责任?什么是刑事责任?什么是行政责任?
作者:周汝东衡水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9日

什么是民事责任?什么是刑事责任?什么是行政责任?2019-09-29 周汝东律师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分并非一开始就存在。初民时代的法律多半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将法律区分为民事法、行政法和刑事法,将法律责任相应地区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国家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国家与法治观念兴起的结果。

具体而言,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性质和承担方式不同,可以概括如下:所谓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作为其前提的民事法属于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私法,其目的和作用是通过侵权行为人以金钱进行损害赔偿,从而恢复因侵权行为而改变了的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事责任主要体现为一种弥补损失关系,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为目标,遵循“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性质,突出地表现为相对性、财产性、补偿性和恢复原状性。在实现责任的方式上,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以财产责任形式为主,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民事责任虽然也有非财产责任方式,如赔礼道歉、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但也是体现补偿的要求。所谓刑事责任,是行为因为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社会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向被害人个人承担的责任,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当事人科处刑罚(制裁)去预防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刑事责任主要体现为一种报应和预防的关系,在性质上突出地表现为惩罚性、人身性和绝对性。在实现方式上,主要采取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个别场合下也考虑适用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死刑。刑事责任也会采用剥夺财产的方式,如罚金、没收财产等,但这些方式在性质上具有附加性,而且在数额的确定上也是以剥夺罪犯的再次犯罪能力为主,而不是以填补损失为出发点。与上述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一目了然的情形不同,所谓行政责任,就是行政机关基于一般统治权而对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的个人或者法人所科处的制裁或者惩罚。其尽管在以惩罚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为目的这一点上,与刑事责任有共同之处,但其本身不是刑罚,在责任程度上不及刑罚;同时,行政责任也不同于民事责任,尽管其也有通过行政处罚恢复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面,但它不局限于恢复权利义务关系的原状,可以超出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去追求惩罚或者预防违法行为的目的,以此实现公共利益所期待的行政秩序。因此,可以说,行政责任总体上处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中间地带,同时具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若干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