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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非法期货活动手段
作者:吴作哲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25日
在中国经过本人处理的非法期货活动多起,非法作案手法基本类似,本人总结表现形式如下:1、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吸引投资者从事期货业务。由于期货交易有别于股票交易的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缴纳低至2%-4%的保证金,即有可能获得超额收益,这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需求,能够用较少的资金开启赚钱的机会这往往是很多投资者的侥幸心理。2、,以跨境期货业务作为推介卖点。由于大陆的外汇管理体制,投资境外期货产品还受到一定限制,而香港则有发达的期货交易品种,且大陆投资者亦较为信任。不法分子即以跨境的恒生指数期货和黄金期货作为推介产品,并宣称获得香港期货公司授权,以获取投资者信任。这是推销人员的手段,往往是借力使力的一种营销方式,只有通过大品牌为幌子才能让投资者产生信任,因为很多投资者是根本无法查实公司的真实性及合法性。3,大多为虚假交易平台。由于外汇管制等原因,境内居民从事跨境期货业务尚有较大障碍,不法分子往往选择在大陆虚设期货交易平台供投资者从事恒生指数期货、黄金期货白银期货、原油期货等交易。4,部分涉嫌诈骗。期货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交易过程等均在境内进行,交易资金一般不流向境外,不法分子所称的香港期货公司与客户并无联系,且期货交易保证金交纳比例极低,所谓跨境期货交易很可能是虚盘交易,不法分子涉嫌诈骗投资者钱财,之后就转移资产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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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作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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