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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国拟取消9项死刑罪名
作者:黄海玲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进一步减少适用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死刑罪名,草案如通过,我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项减至46项。这9个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这次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属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对于这类犯罪少用、慎用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目前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减少死刑,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

  其他看点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除了取消了死刑罪名外,在加大反腐惩处力度等方面也作出修改。

  看点1:删除贪污定罪量刑数额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情况而定。此外,现行的刑法对行贿人处罚条款中,没有涉及罚金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

  看点2: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入刑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看点3:保姆虐待老人和孩子将入刑

  在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追究刑责的情况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看点4: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加重处罚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点5:代考属犯罪行为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把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看点6:使用假身份证属犯罪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看点7: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网上传播入刑

  修正案草案规定,变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看点8:公路客运严重超载、超速列入危险驾驶罪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据新华社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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