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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专利侵权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吗?
作者:龚金丽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第一、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条件:
1、有假冒行为。“假冒”的意思是未经他人许可;具体包括:(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2、假冒的是他人真实存在的专利。不包括不存在的虚假“专利”,自己曾经有效的专利,也不包括已经失效的专利;
3、必然是故意的行为。故意应当理解包括:明知专利号为他人所有。
第二、构成假冒专利罪,不仅要满足行为方面的要件,还要具有“情节严重”的后果。“情节严重”具体是指:(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三、假冒专利罪认定,不关心涉及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落围。假冒专利罪构成与是否侵犯专利权无关,二者虽然有联系,再构成要件完全不同。
第四、一般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五、基于假冒他人专利罪的构成特点,在公诉期间,成功无效涉及专利可能有助于减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