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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包头日报2011年11月16日法事版律师解答(本网律师负责解答)
作者:张万军 律师  时间:2011年11月22日

 小区的公共楼道及电梯中的广告收益,业主是否有份?   我家所在小区的公共楼道及电梯中,这些年来一直被各式各样的广告占据,后来我们得知这是小区物业单方面允许商家在小区内悬挂广告。请问这些广告收益归物业公司还是归全体业主?                                                            青山区 胡先生 律师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同时,《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物业在小区里设置商业广告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其收益除去物业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它是怎样计算的?   我在2011年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请问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它是怎样计算的?                                                             固阳县 何某    律师解答: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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