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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包头日报2011年11月23日法事版律师解答(本网律师负责解答)
作者:张万军 律师  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法律上如何界定“高利贷”,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请问关于“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法律上怎么界定?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九原区 温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高利贷”就是个人或单位通过协商利用自有资金(非信贷资金)以高于同期银行利息4倍以上的利率借贷他人牟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刑事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人民法院一般都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工资以计件形式发放的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我今年一直在一家机械厂工作。工厂实行计件工资,从没与我签过劳动合同。厂方说工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不需要与工人签劳动合同。请问工资以计件形式发放的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稀土高新区 刘先生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只是用工单位不同的计酬方式,不论使用何种计酬方式,建立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给劳动者上各种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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