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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改革中的地方性尝试应予以宽容
作者:王一流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18日
——评睢宁县大众信用评级制度

    江苏省睢宁县大众信用评级制度自出台以来,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学者关于此问题的争论主要体现在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冲突、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中间地带以及评级标准的科学性等问题上。虽然这些分析都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显得不够深入。笔者拟从该制度出台的原因、该制度本身的价值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力求对该制度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该制度出台的原因分析
所谓睢宁县大众信用评级制度,主要是指当地政府将个人生活行为全部量化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公民将因所处等级位置而享受不同的社会服务便利。针对这一制度,大多数学者从法律原则出发,得出了诸如“法律介入道德领域”、“公权力干涉私人权利”这样的结论。笔者则认为,要准确地评价这一制度,必须首先分析该制度出台的原因。
2007年底,睢宁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均落到全省末位,与经济落后相伴生的是浮躁的官风与民风,干部作风漂浮,不团结、好内讧;群众观念落后,喜上访、好诉讼。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严重。这是睢宁县务必推行改革的直接原因。可见,睢宁县的改革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作为睢宁县强化社会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台大众信用评级制度同样是由特殊的社会环境决定的。
根据社群主义理论,在一个人际关系相当紧密的社区中,人们势必更多地强调而且必须分享这个社区的集体良知,强调相互妥协和忍让,如果谁违反了社区的规则,那么他或她就会受到某种形式的社会制裁,[①]虽然从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应当更多地注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社会信用往往就只靠道德进行约束,而在法律上体现为“个人自由”,但是,一旦这种“个人自由”侵犯了社区内其他人的并非毫无理由的偏好时,法律予以适当的干预就是必要的。在睢宁县这个社会信用状况特别差的特定环境中,这种“个人自由”侵犯其他社区成员的合理偏好的可能性更大,更有必要受到法律的适当干预。
根据法制与空间理论,由于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不同,各地区的法制实践实际上是有很大差异的,如何在这种差别中谋求统一、在统一中又保持针对性是当前中国法制面临的重大课题。“具体的、适合一个国家的法治并不是一套抽象的无背景的原则和规则,而涉及到一个知识体系。一个活生生的有效运作的法律制度需要大量的不断变化的具体的知识。”[②]作为改革开放的中国,我们应该允许涌现创新理念,允许地方性尝试。睢宁县针对自身社会环境状况,为转变民风,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出台大众信用评级制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不论该制度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原则,该尝试的价值首先值得肯定。
二、该制度本身的价值探讨
在分析了该制度出台的原因之后,我们有必要探讨该制度本身的价值,即该制度能不能解决当地的问题,能从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该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
首先,该制度是能够解决当地的一些实际问题的。从大众信用评级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理论上该制度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的如下问题:第一,合理规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中间地带”行为。所谓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中间地带”行为主要是指一些法律难以调整、道德又无法约束的行为,但此种行为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共利益,如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所说的闯红灯行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将此类行为纳入调整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有利于改善当地的诚信环境。大众信用评级制度中的信用范围相当广泛,而且这种信用与个人享受的社会服务便利挂钩,这就显然有利于提高当地民众的诚信意识从而改善当地的诚信环境。第三,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诚信应当是规范运作、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内涵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一旦大众信用评级制度的实施真正改善了当地的诚信环境,必然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从该制度出台以来两个月的实施效果来看,也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比如农村盗窃发案率同比下降26.8%,公安交警部门查扣酒驾人数同比下降71.4%,闯红灯人、车数同比下降22.8%……当然,该制度究竟能从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还有待更长时间的实践检验。
其次,该制度本身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这主要涉及该制度具体设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官民能否平等的问题。比如在大众信用管理办法的细则中,“招商引资加20分”这条规定的公平性就遭受了普遍的质疑,因为通常来说招商引资更多的官员的行为,不同老百姓是很难办到的。第二,个人权利是否限制过宽的问题。比如大众信用管理办法的细则中对上访行为扣分的规定就有限制个人权利过宽的嫌疑。另外,在公民信息的披露上如何更加审慎而避免泄密;评分标准的划分和分值的设置上,是否有更科学的方法;能否给予“失信”公民一个“改正期”等等问题,都是需要认真斟酌的。从大众信用评级制度制定的程序来看,该制度的出台仅仅征求意见5万余人次,而该县却有130多万人口,也许民意吸纳不够是造成该制度的公平性遭到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通过更多的方式,尽可能扩大民意征求的范围应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基本思路。
三、结语
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尝试,一种制度的可行与否,需要时间和成效来检验,而不宜过早地进行质疑或否定。就睢宁县出台的大众信用评级制度而言,虽然存在着法律介入道德、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等的诸多争议,但作为我国改革中一种地方性尝试,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宽容。如果这种制度通过实践证明并不能实现当初的目的,自然会受到当地社会的抛弃;但是,如果这种制度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那就是社会的福音。

[] 参见苏力著:《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 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