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虚构品牌来源进行招商,加盟合同被依法解除
作者:王一流 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3日


文书案号:(2018)京0105民初6932号
裁判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9.3.30
一、案情回放:
原告:张XX
被告:XX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张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我与XXXX公司签订的《“REDCAPPIZZA”(中文名:红色帽子披萨)南京地区合作经营合同》和《特许加盟合同》;2.判令XXXX公司返还我代理费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00万为基数,自2015年9月2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判令XXXX公司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事实与理由:2015年9月18日,我与XXXX公司签订《“REDCAPPIZZA”(中文名:红色帽子披萨)南京地区合作经营合同》,约定XXXX公司作为韩国披萨品牌“REDCAPPIZZA”的授权商,授权我在南京地区独家代理,负责在该地区招商和开设加盟店等事宜。合同期限为3年,代理费共计100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如约付款,并在南京地区开设第一家披萨店。在披萨店开业和经营过程中,XXXX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品牌指导和经营建议。后来经我了解,XXXX公司并没有得到韩国“REDCAPPIZZA”品牌商家的合法授权,也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一年两店”的特许人资格。XXXX公司在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不具备为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的经验、技术和培训能力的情况下,故意披露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致我损失巨大,故我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二、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依据www.redcappizza.cn网站上“惠有商城”的信息与《合作经营合同》中“惠有商城”的信息的对应性,以及域名备案人与XXXX公司的关系,可以认定www.redcappizza.cn为XXXX公司用于宣传“REDCAPPIZZA”加盟事宜的网站。www.redcappizza.cn中和那树生与张XX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均表明XXXX公司授权的品牌来自韩国,而株式会社红帽子出具声明书中声明从未在中国进行授权,因此可以认定XXXX公司向张XX提供了虚假信息。这条信息是张XX加盟店有权利经营和正常经营的最主要信息,也是特许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张XX可以因XXXX公司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本案中,张XX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合同解除,应以起诉书副本送达到对方时为合同解除的日期。
综合考虑涉案协议订立后的履行涉案合同的相关情况,法院判决如下: 
        1、原告张XX与被告XX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于2018年10月27日解除; 
        2、被告XX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X1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4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3、被告XX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XX经济损失10万元。
三、裁判要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并且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以及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经营状况评估等。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