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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回放
作者:钟欣主任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02日
房屋买卖纠纷案
  • 房屋买卖纠纷案
    [案情回放]
         甲某与2009年1月从施工承包人手中购买了某物业小区开发的抵工程款的住宅一套,无产权证。2010年月3月办理了入住手续。就在甲某准备对新房进行装修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乙某破门而入,说这房子是自已的,并拿出了一份与物业小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份。于是甲、乙双方同时找到了该物业公司,要求给个说法,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拖,后双方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内容;甲方知道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坚决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并对争议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保全。
    [判决结果]
    两起诉讼在同一法院起诉,现甲方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的判决已经生效,乙方的诉讼请求正在审理中。
    [客观事实]
        某物业小区并没有开发资质,开发此房地产也没有任何的手续。拆迁时,需占用乙某的建筑物,而乙某的建筑又是没有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为顺利地进行开发,双方就达成了一个协议,用开发楼房的一楼和二楼作为拆迁补偿。房子建成后,物业小区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无力支付,于是就用拆迁户中二楼中的一处房子抵作工程款。于是就出现了前面的场面。
    [反思防范]
        虽然代理的甲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这个案件的带给人们的反响却很沉重:房子不是一般物品,你一定要慎重买卖!
    作为买方的甲某:查阅卖方的相关材料是你必须进行一道程序
    在购房物业小区的房子时,最重要的一点是物业小区的资质问题,做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来开发房屋,各种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证》是否俱全。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只有拿到了《预售许可证》后,才能与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此合同要在房产管理部门做备案登记,备案后,一房二卖的情形就能很好避免,如开发商不想卖房,或是买方不想买房,都要对备案的合同进行撤销,而且这个撤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现实中,产权证的办理需要过程,如果手续都不合法,产权证是如何也办不下来的。没有产权的房子,风险时时存在。
    作为卖方的物业小区:不能一房二卖
        案件从准备证据材料到起诉的过程,大量的证据证明物业小区并没有开发资质,在庭审的法庭上对方声称:“买方明知我们没有开发资质,属于违法开发,还购买我们的房子,存在严重的过错,房款不应全部返还……,房子是从施工人手里购买,公章也不是我们加盖的……,法庭上针锋相对,场面很激烈。
    没有资质的物业小区是否符合开发商的条件,所开发的房屋如何认定其性质及拆迁户的违章建筑是否能得到保护一直是庭审中的焦点问题,至今没有达成共识。拆迁户乙某的房子确实被拆,双方也有协议,明知房子已经有主,却又将此抵给施工方,施工方卖房的时候又为其出具手续,形成了恶性循环。正所谓,一女怎能二嫁!
    [后续链接]
        判决生效后,甲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物业小区的法定代表人面对两个案子的重重压力及业主产权问题的纠缠,一夜之间消失,所有的个人财产全部转移,给小区内的业主及案子的执行都带来了麻烦。对于查封的房子,法院暂时不能进入拍卖程序,乙方提出了异议。甲、乙双方在这个案子上精疲力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