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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伤
作者:钟欣主任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07日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75%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致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
  2.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