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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致辞
作者:乔春长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27日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检察官、律师还有法官、各位同事,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祝贺这次论坛的举办,并能取得丰硕的成果,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刑事二审的审理和刑事诉讼法学,包括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能够不断地改革、推进、完善。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的落实,在刑事二审程序中,进一步的体现做出新的探索,把三个至上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09:31:18]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刑事二审程序是一个系统工程,难题的应对与解决必须全方位的思考,要进行综合的治理。从审判工作角度来说,刑事二审程序的完美的形态,完美的实施应该是公正和高效。以这样的标准进行衡量,它涉及到控辩审三方,涉及到证人的出庭,涉及到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以及开庭审理期限的科学规范的法律和实践问题。作为控辩审三方,我觉得就目前来看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公正、高效的实施诉讼程序,特别是刑事二审程序。[09:32:46]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作为法官,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解决庭审中的争点、焦点、关键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把问题解决在法庭上的能力,包括发现问题、抓准问题、解决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问题的能力,确确实实还很不够。[09:33:56]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审在某种程度上因为开庭时间长,开庭的范围是百分之百,二审应该远远高于一审。因为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关键是什么?解决一审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一审没有发现的问题。由于二审开庭少,死刑案件开庭晚,出现的问题,解决的能力相应地不足。[09:35:46]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作为检察官,把标准的案件,素质法庭,把证据形式上有问题的,能够在起诉前就查清楚,在开庭审理的时候解决好,提高在庭审上的辩论能力,运营证据支持公诉的能力,协调证人出庭,勇于接受辩方挑战的能力,我觉得也需要完善,需要加强,这是实际中感受到的。作为律师,我觉得最根本的就是收集证据。发现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支持公诉的案件,事实证据问题的矛盾在哪里?提出来进行了辩论,把它搞清楚的能力不足。新《律师法》颁布后,给律师更多收集问题、收集证据的条件,但是真正把它运用好还需要公检法的支持,还需要律师不断地去完善这方面的能力建设。[09:38:57]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作为律师,从死刑复核工作来看,更突出的问题是指定辩护律师认真工作的态度远远不够。怎么能够把死刑案件的突出问题,减轻处罚的主张说清楚?最高法院汇同司法部共同作出了一个规范性的文件,解决法院和律师在死刑案件二审中发挥律师作用的问题。真正的落实、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的领导与我们共同落实好法院和司法部的文件。[09:41:04]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基础性的问题第二方面是证据、证人问题的突出。控辩审三方的问题刚才讲清楚了,公安机关是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将来检察机关把这些提交法庭,公检法三家各有各的证据规范。同时又各有各的标准,公检法对证据工作,逐步形成自自己的规念,按照自己的规范,自己的标准去收集证据,去固定证据,去使用采信证据。我觉得需要研究,首先是法律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尽快出台我国的证据法,证人法,保证提交法庭的证据至少合乎规格,不合乎规格的证据能够在开庭前就被剔除掉,就被补充完善好。证人应该从保护,从责任,从经济方面保证促进出庭,这些在法治建设、运用实践知识都还远远不够。我觉得还需要观念上的完善。[09:46:43]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法律完善的基础上,证明的标准应该以法庭为准。以法庭能够定罪作为侦查工作结束,移交检察机关的标准。检察机关也应该以法庭上采信作为标准,审核证据,决定是不是能够提交法庭。现在没有这个观念,以至于案件破了,移送下一个环节时出现有的案件没有办法定罪。很多工作就出现了矛盾,出现了问题,这是证据方面问题,影响了公正司法,影响了高效司法,影响了对严重犯罪依法严惩的力度,影响了对被告人、被害人和公民权利的维护。[09:49:26]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开庭和不开庭审理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开庭审理为基本规范,不开庭审理是一个补充,司法实践中二审死刑核准前由最高法院统一后解决比较好。但是长期以来形成不开庭的习惯,使得资源、时间、质量由于不能完善的提供保障,也使得开庭是不是有必要这样的问题在一年以后再次提出。这样看到二审程序的难题应对有多么的难。[09:53:58]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我觉得,二审案件不是一律都要开庭,但只要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开庭,这个观念必须要树立。其它案件只要被告人没有对事实证据提出问题,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的案件,同意法院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需要一个过程再逐步过渡到应该开庭的全部开庭,这个标准会逐渐严格。[09:55:22]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四,审限的问题尚不科学,不合理。所有案件用一个审限,而案件的难易程度是绝对不一致的。法律应该完善、修改,立法机关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只是希望能够把修改完善的问题尽快提上日程,加快我们的立法进程。[09:56:22]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后我觉得研讨会非常重要,特别是检察机关和院校共同举办。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一方对于完善好、解决好二审的有难度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观念,在某种程度上比学者自己组织,比法院和学者共同组织会更好的解决实践中共同存在的问题、程序问题,会更有益处。正如周永康在“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公检法司在形式问题上,在正确的使用问题上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有统一的认识,否则不利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也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不利于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所以,我觉得研讨会无论是解决实际问题还是真正的落实“大学习、大讨论”周永康同志对我们提出的很多更高标准的要求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再一次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取得预期的成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