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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魏则西事件,谁应担法律责任
作者:许宝石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03日
魏则西事件,没有任何说法,令我想有情绪性宣泄。作为法律人,自然不能做个喷子,那就依据法律作判断论是非。
首先,医院的责任,
由于官方还没有给出案件的始末,作为法律人不能乱猜测。医疗过错肯定存在的,这个不用说。但这里存在的,也是无法回避的,科室有无外包,外包给的是不是莆田系,手续是否齐全?坐诊的医生有无资质,医院有无管理。所谓的新疗法是否获得了批文,是否现在可以用在人的身上,有无欺诈的成分在里面?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必须站出来说明,而非现在一味的回避。监管部门也需要查清始末给百姓一个说法。
其次,百度问题。
百度现在是千夫所指,恨不得让他消失,我们图口舌之快的同时还要看清楚百度的性质。性质上讲他就是一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他的收费的存在又使其瞬间变成了一个广告发布者。那么百度就有审核的义务,那么这个审核的义务说白了就是书面审,只要材料齐全,作为百度需要拿出相关材料证明当时尽到了审核的义务。主管部门也需要给予查验。
有专家在为百度叫委屈,认为百度只要删除就好了,无责了。我前面提及了,百度身份在这里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这样的简单,而是一个广告发布者,他必须承当广告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相依存。
一味苛求老百姓自己做判断,针对我们绝大多数没有出过远门,没有那么多社会经验与阅历的淳朴的父老兄弟,难道广告发布者不应该担责吗,否则广告法要之何用,法律要之何用。作为专家,不要一再的做利益代言人。这样的专家,真的需要回家了。
最后,还是要说句煽情的话,我们百姓的苦难已经够多了,医疗不能在做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