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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许律师谈“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重在落实
作者:许宝石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9日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对冤假错案有力的回应,再次强调要以庭审为中心,规范诉讼行为,人权得以充分保障。这个规定是有正面的象征意义。
《意见》中提及的条文在现行的《刑诉法》中均有所体现,如《意见》第五条中提及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应在刑诉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却还在需要以《意见》的方式再次强调,不免令人有点尴尬,我们常说的米兰达警告,为什么在我国实行起来困难重重。
    
《意见》再次强调要摒弃原有旧的思维模式办案,尤其是对侦查机关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让人民满意,这就需要加快时间进行沉淀、消化。去除侦查主义,严格按照《刑诉法》规范办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一定要强调追责机制。确保权力不会被滥用,公民的权利不会被任意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