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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许律师评“人大常委会对港独释法”一二
作者:许宝石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梁游二人的闹剧终于谢幕了,我在这里想说的,面对梁游一再的闹剧,立法会的同仁没有注意到吗,梁游第一次宣誓时候,身披港独旗帜,并且说香港不属于中国。确认宣誓无效后竟然要给予两人第二次宣誓的机会,这是一个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首先,香港是中国下辖的一个自治区域,香港属于中国,中国只有一部宪法,香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制下制定法律,香港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大家常说香港是一个法治之地,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法律解释权,香港是一个高度自治的地方,但也要在宪法体制下的自治。
其次,当梁游二人第一次带上道具宣誓时,没有人阻止,竟然可以大摇大摆的宣誓,侮辱中国,监视人是否有不作为之嫌。
梁游对国家的不尊重,对民族的不尊重,怎么还能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维护民族利益。监视人为什么视而不见。
我们说现在社会确实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允许有不同的政见和判断,但这不是没有底线,没有原则的,而是要我们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红线的,一个将国家利益都不管不顾的人,指望这样的人来管理香港,恐怕港人也不同意,何况一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