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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产妇之死,谁之过
作者:许宝石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09日
831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该事件还在发酵,都在说自己无责,责任在对方,好不热闹。许律师也来凑凑,谈谈产妇之死,谁之过。
本起事件,警方已经明确,排除他杀,认定为自杀。既然属于民事案件,我们就按照民事责任来说。
民事责任追求的是一个老百姓的朴素正义道理,大人的事情自己做主,一家的事情商量来,孩子的事情大人拿主意。自己做不了自己的主,这是封建王朝吗?本案中就发生了,医院一再强调是家属不肯签字,拒绝签字导致悲剧的发生,医院无责。你说无责就无责吗?
孕妇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在与家属意见相左的时候,当然是要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准,毕竟家属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的现场已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而医院为了少麻烦,非要等待家属也认可,这是对法律的歪解。
法言法语最近说的很多了,这里,如果大家是真的都关心孕妇,不管是医院,还是孕妇家属,在关键时候都想的是怎么保护自己,而不是来尊重孕妇和孕妇肚子里的孩子。
任何事,没有人能做到尽善尽美,都会有纰漏,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医生多些耐心讲解专业知识,家属多些对专业的尊重。也许今天的事情不会发生,也许医患关系不会这么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