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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探寻南康血案
作者:许宝石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2日
南康血案于1116日已经在江西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明经国何许人也,做了怎么样的事情,引起国人的如此关注,网民群众一边倒的来到了明经国的一方。案件大致是:明经国,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一花甲村民,受害人为该乡人大主席。本起事件缘于当地政府组织的拆除“空心房”引起的,受害人带人把明经国邻居的房屋拆除后,明经国赶到,发生争执,受害人接打电话时,明经国举起了镰铲砸下受害人,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看这些,确实,明经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人常说的是,刑事案件的证据必须是唯一的,不可以有任何的含糊的地方,如果有,那就要做有利于被告的判决。笔者认为还是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当地组织的这个“空心房”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在去明经国所在的村去拆“空心房”履行了法定程序。受害人作为人大主席,这个主体身份是否又合适做这个工作,这些我都没有读到。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
其次,公诉人提及血案与拆除房屋之间没有关系。公诉人应该对此部分给予夯实的证据支持和足够的说理来让民众信服,本案不是因为拆迁引起的。
我们都说法制中国,一切依法办案,办案靠的是证据,靠的是扎实的理论功底。最后,引用习近平主席的话作为结束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