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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作者:修东磊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5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x村的一处房屋()中的一间房屋及宅基地一并出卖给乙方,如若以后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都办理在乙方名下。该院落的具体位置为:
北邻:                     西邻:
南邻:                     东邻:
登记长度为x米,宽度x米,面积xxx平方。
二、该房屋相关的附属物:                       同时全部转让。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届时该房屋应无任何担保、抵押等权属纠纷。
五、甲方保证房产合法、权属清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房屋使用权或其它的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转让款及房屋的建造、改造、装修等费用和宅基地及房屋的增值部分。
六、合同生效以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的转移义务。如因政府政策等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必须将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而且甲方必须委托乙方代理拆迁事宜,如需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的事宜,甲方必须委托乙方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与拆迁有关的任何活动。
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守约方全部房屋转让款及房屋建造、改造、装修等费用和宅基地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五倍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房屋所在村村委会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应另行商定;若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共同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村委会意见:
 
 
2015年8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