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期(3篇案例)
作者:修东磊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3日
本期关键词: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担保人顺位利益 刑事临界年龄
案例1争点: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受托方“技术欺诈”的判断标准——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裁判要点:1.对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受托方欺诈行为的认定,应区分技术开发的不同阶段,以合同签订之时的已知事实和受托方当时可以合理预知的情况作为判断其是否虚报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标准。
2.技术开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备的相关费用,且技术开发成本仅是决定技术开发合同价款的因素之一。
3.关于是否向规模化工业试验项目投资的判断,尽管离不开对技术和项目的理解,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判断。磋商阶段,技术方应确保其所提供技术并非虚假,所做规划未有不实;但项目产值的估算、项目成本的核算、项目利润的预测等商业分析,应由投资方完成。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8号

案例2争点: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又有物保,应保护保证人顺位信赖利益——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大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同过错致使本应依法设立的质权未设立,保证人对此并无过错的,债权人应对债权未设立承担不利后果。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债权人放弃质权损害保证人的顺位信赖利益,保证人可依物权法第218条的规定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925号

案例3争点:刑事被告人临界年龄的认定方法——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韩某某盗窃案
裁判要旨:1.刑事被告人年龄认定尤其是临界年龄认定发生争议,穷尽证据调查和证明手段仍无法查明,或者查实的证据有瑕疵、相互矛盾或者证明力较低的,一般采用以下规则处理:一是户籍优先原则。证据相互矛盾时,以认定户籍登记资料为原则,对户籍资料不予采信为例外。二是书证优先原则。有关部门存档的书证,其证明的内容与证人证言矛盾时,以书证认定优先于证人证言为原则,对书证不予采信为例外。三是参考鉴定原则。如果骨龄鉴定意见不能准确确定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实际年龄,存在一定的跨龄鉴定幅度,该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年龄的证据加以适用
2.不能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确定无法查明的,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推定其不满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