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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辽宁出台律师代理申诉细则
作者:柴海艳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近日,记者从辽宁全省法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辽宁信访申诉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出重要一步。

  《实施细则》明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两级律师协会分别建立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信息库和代理申诉律师信息库,省、市律师协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择优选定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职业道德良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入库储备,并根据当地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案件数量、律师数量以及案件分布情况,征求当地人民法院的意见后,从信息库中选择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选派代理申诉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

  《实施细则》要求,法院应当为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做好保障工作,包括提供专门接待窗口、接待室或者会见室;建立网上信息联络平台,实现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信息共享、网络互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便利;保障律师知情权,告知申诉案件的相关情况;保障律师阅卷权,允许查阅、摘抄、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对需要详细了解案情的,相关法院应予保障;保障驻点律师安全,对出现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处置。

  《实施细则》还详细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和途径,法院指派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形,以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