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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郭子凯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19日
  • 为了让大家更能明白之间的差别,我就在啰嗦一下,首先从概念来区 分一下: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 订金:订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费用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原价返还订金
  • 下面我们在更具体的了解一下之间的区别,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 “定金”是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属于违约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签合同时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 通俗一点说也就是,如果你和别人签订时订金合同,若要告到法院,法官是不会判你2倍违约金的。
  • 这里我要插播一条,由于很多买房的人都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一些定金或者订金,也许你没有太过注意,往往等到发现房子并不是心中想的那样,这个时候等你想要退房或者想和开发商理论的时候,一张合同拿出来就要要求你赔偿违约金,这个时候该如何是好呢?
  •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最后在强调一遍,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但是合同明确规定的违约赔偿,还是要赔偿的!所以有心购买房屋的一定要仔细了解一下,以免被自己签的合同坑进坑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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