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业主在小区饲养鸽子扰民,如何应对?
作者:陈进伍 律师  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某小区业主住顶楼,是鸽子爱好者,在楼顶搭建了鸽棚鸽舍,饲养了近百只鸽子。虽然该主较为勤快,经常清理鸽子粪便,但仍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相邻业主衣物上常是鸽子粪便,而且鸽子噪音也对小区造成了干扰。众多业主苦不堪言,找到物业投诉,物业也找不出法律依据,无法对此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只是要求业主向城管部门投诉。       饲养鸽子的现象在很多小区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此类业主对鸽子的喜爱,二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空缺。
      陈进伍律师认为:鸽子是和平与文明的象征,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也应是文明与和谐的表率。饲养鸽子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物业小区的生活和管理秩序。那么,业主在小区内饲养鸽子,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楼顶属于业主公共部分,不是某一业主的个人专用空间,如果该业主未取得全体业主同意,在楼顶搭建鸽棚鸽舍,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利。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此业主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搭建的鸽棚鸽舍,且应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如鸽子噪音、粪便等,形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鸽子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饲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食用鸽,饲养信鸽应经相关部门及机构认证,搭建鸽棚、鸽舍应取得市政规划批准并依据当地信鸽协会的规定。作为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可要求饲养鸽子的业主出示信鸽协会的相关准许证件,来确认该业主饲养的是肉鸽还是信鸽,如属于肉鸽,则可以直接要求其不得饲养;如属于信鸽,可要求其出示鸽棚鸽舍搭建许可和规划,如无,则可要求其拆除。如对方仍拒绝,则可向城管部门及当地信鸽协会投诉,城管部门会对小区内的乱搭乱建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而信鸽协会也会对不遵守信鸽管理办法的信鸽爱好者作出相应处罚。无论哪一种,都可以对在小区内饲养鸽子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
      当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和约束鸽子饲养的行为。我认为,各地政府作为地方管理者,随着鸽子扰民事件的增多,应将如何规范管理与和谐共处作为目的,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饲养鸽子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既不打击鸽子爱好者的热情,也不扰乱社会生活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