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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公司伪造、拼凑劳动合同受处罚,劳动者得到双倍工资
作者:李闯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17日
2016年初,小张从朋友那里听说我办案认真负责,专程过来找我,原来他在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一审都败诉了,但不甘心,想委托我代理二审。
【基本案情】
(一)工人告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24月,小张进入某建筑设计公司担任内勤,月薪2500元,当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2年,签订日期为2012412日。20138月,小张因故离职。20141月,小张又回到该公司工作,待遇不变。20159月,小张离职。
此后,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她说自己正常离职,公司拖欠了2015年两个月的工资。小张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总计5000元,还有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6000余元。
小张提出,她第二次入职公司之后,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要求公司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7500元。
(二)公司拼凑劳动合同
从仲裁开始,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称与小张一直签有劳动合同,并提交了一份期限为2012412日至2016411日的4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共计8页,最后一页有小张的签字,落款日期为2012412日。公司据此不同意支付小张的双倍工资差额。
小张则称,公司所提交劳动合同的最后一页,是她2012年第一次入职公司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她从来没有和公司签订过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败诉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只裁定公司支付拖欠小张的两个月工资。其他仲裁请求予以驳回。小张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定。小张仍不服。
【代理方案及判决结果】
在二审期间,我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表明:这份劳动合同是拼凑形成,第8页是小张和公司于2012412日所签劳动合同的最后一页,前7页是公司后期自行打印的,将劳动合同期限写成了4年。对于上述鉴定结果,该公司不承认合同是伪造的。
市中院没有采信公司的意见,终审改判小张胜诉,判决该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7500元,此外还有该公司拖欠小张的两个月工资及应付的经济补偿金,共约10000元。
与此同时,市中院认定公司伪造案件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而且情节非常恶劣,对该公司作出了5万元罚款的决定。该公司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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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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