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醉驾133,成功获得免罪结果。
作者:王定高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3日
   郑某某(化名)酒驾133mg/100ml.
   警方在做吹气测试时,测出的结果是1.29mg/100ml。可是血检结果却是133mg/100ml。当然,这明显是书写的错误,律师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并没有选择强辩,而是选择了一个比较有逻辑强度的两个角度。
   角度一,辩护人当然知道是笔误。不过,吹气检测中出现笔误,和血检中出现笔误,两种事情的概率是一样的,没有道理认为公安机关(气检)办事情,就一定比人民医院(血检)更不牢靠。
    角度二,无论按旧版的办案规定,还是新版的办案规定,均需在气检结果高于80的情况下,才能做血检;所以,在气检的结果被定格为1.29mg/100ml,就不能再进行血检,这是一程序问题。
     最后,检方结合以上意见,结合80—140之间可以作不予起诉决定的新规定,对嫌疑人XXX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