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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裸贷”的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鲁巧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130,一个10G的“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开,里面包含167名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及视频,甚至包括所谓的“肉偿”视频。除了视频之外,文件中还包含女大学生的学信网资料、身份证、手机号以及亲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近一年来,媒体频繁曝光“裸条借贷”,但这一现象并未销声匿迹。在裸条借贷相关QQ群内卧底长达一年的邢天(化名)透露,经他观察发现,“裸贷”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由此衍生出“肉偿还款”和裸条信息售卖等“盈利”方式,选择裸持借贷的借款人也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所谓“裸条借贷”,就是高利贷团伙通过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向大学生提供“裸条放款”。“裸条贷”的借款人一般为女性,她们以手持身份证的裸体自拍照及视频替代借条抵押给放贷人。
 
那么问题来了,裸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是否有效?
 
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以“裸”换“贷”的行为,将裸照当作还款的抵押物,有违民事法律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任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能收到法律保护, 所以,仅从民法的角度来讲,这个以“裸”换“贷”的协议(或者借条)的法律效力就值得怀疑。(《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 即便一方违约,贷出方也无权“依约”公布借款方的隐私资料,最多还是只能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追究借款不还的民事责任。
其次,裸照抵押不能发生抵押的效力。
 物权法180所列的抵押物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裸照是否能发生抵押效力毫无依据
 
裸贷中的刑事法律问题
 如果借贷方因借方没有还款,而将裸照等资料故意发布到网上或传播到其他公共场所,这就涉嫌侵害他人隐私和名誉权。
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个人裸照若以不正当目的流传开来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对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从网上曝光的借贷聊天记录来看,借贷人通常还会要求借款人拍一段“更有保障”的视频或者录制一段更过分的淫秽画面以作担保,这种以抵押为名,但行淫秽之实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至于“肉偿”的问题,更是值得警惕。如果双方以性交易的形式消灭债务关系,那就可以构成卖淫嫖娼,需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贷方以传播裸照等强迫、威胁借款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的,那就直接构成了强奸罪,将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校园贷无准入门槛针,对由此衍生出的“售卖裸条信息”及“肉偿”等灰色链条存在的问题,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鲁巧律师分析认为,以裸照进行质押是无效的,借款人可及时索回并要求彻底清理。借款未还时,放贷人以裸照进行威胁或出售,该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将照片中的身份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害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发现个人照片或身份信息被公开或贩卖的,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防止违法侵权行为进一步恶化。


  鲁巧律师认为,校园贷没有准入门槛、校园贷平台对裸贷的默许和纵容都是裸条借贷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此外,大学生普遍没有征信记录、没有可提供担保物和还款来源,但他们消费需求旺盛、过度消费情况严重,造成校园乱象频发。裸贷现象普遍存在隐蔽性强、深入校园各个角落。而且面临多部门多重管理又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裸贷屡禁不止。一方面加大校园贷的规范立法和监管力度,提高网络借贷进校园的准入门槛,禁止裸贷等蔓延。另一方面加大平台对借款人资质审查、出借人风险告知义务,提高大学生作为借款人的门槛同时要规范催收市场,打击非法高利贷、杜绝暴力催收、黑社会催收。
 

律师资料

鲁巧律师
电话:1522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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