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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作者:张佳萱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最近的我的朋友圈被一篇叫《是时候了,也该做个了结了》的文章刷爆了,曹云金以7000字长文痛斥师傅克扣其经济收入,郭德纲和曹云金的师徒恩怨更被炒得沸沸扬扬。那么这两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关系?我认为,曹云金与郭德纲之间开始的时候,曹云金属于雇佣关系,之后曹云金和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和郭德纲在名义上是师徒,但在法律上不存在关联性了。那么怎么区别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呢?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工作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意图,会签订劳动合同。而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大多是口头约定。
(2)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3)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
(4)福利待遇不同。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5)排他性不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救济途径不同。当产生争议的时,在劳动关系中,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雇佣关系中救济途径比较单一,一般按民事争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