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临牌过期车辆出险可以理赔吗?
作者:穆世舟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24日
    “新购置的小车还未来得及正式上牌,在购买保险后就因刮擦受损,保险公司以 临牌过期 为由拒绝理赔!”近日,长沙网友向女士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反映,她为爱车购买车险遭遇了“投保理赔两重天”,质疑保险公司“临牌过期拒赔”条款是霸王条款。  车主投诉:车险投保容易理赔难  据向女士介绍,2013年2月底,她购置了一台东风标致408三厢小车。购车时还未拿到新车合格证和正式牌照,中国人保工作人员仍为其办理了购买车险的手续,车险价格为6000多元。“第一次保险公司系统故障,我没有拿到保单;第二天去拿保单,又把我的名字打错了;直到第三天,我才拿到保单。工作人员还告诉我,保单出单日就是车险生效日。”    因临时牌照有效期是截至3月9日,向女士在3月4日前往车管所,办理了申请正式车牌的手续,但当天未拿到车牌。3月11日晚,她在小区地下车库移库时发生刮擦,车身和车灯有不同程度损伤,遂立即拨打中国人保95518热线报险。随后,理赔员赶到现场,发现该车临时牌照已过期,告知车主“临牌过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已约定“拒赔”    向女士对此十分不解,数次拨打95518进行申诉。中国人保客服人员对此解释称,保险合同中“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赔偿”。    “您的临时牌照已过期,根据合同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以理赔的。”对于车主的疑惑,客服人员给予了明确答复。但车主向女士认为,自己在购买车险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她所谓的“拒赔条款”。    她还强调,车辆投保时并无正式牌照,而是以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投的保,并不是以临时牌照投的保,“这说明保险公司认可投保车辆是无牌状态,而且我的车出险地点是在小区车库,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属于保险公司所说的免责条款!”     律师点评:临牌过期,保险不应“过期”    “临牌过期出险被拒赔,这是车主们常会遇到的问题,其实这是保险业的一个潜规则。”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认为,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为车主签发了临时牌照,证明该车经质量检验合格,能够上路行驶。车辆有无牌照,并不是导致被保险车辆出险的因素。    律师点评称,车主在为新车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登记的是投保车辆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说明保险公司知道车主投保的车辆是无牌照新车。保险公司同意车主投保,并将车主投保车辆正式牌照签发之前的时间计算在投保期内,也收取了此间的保险费。“临牌车出险后,保险公司却以临牌过期为由拒绝赔偿,有违公平原则!”  记着将车主投诉转至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后,一吴姓负责人表示会交至客服和投诉部门及时处理。今日下午,车主向女士来电称,中国人保通知她“已同意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