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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丈夫称无业 该如何讨抚养费
作者:李诗怀 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30日
丈夫称无业 该如何讨抚养费 夫妻闪婚又闪离 抚养费成难题 律师据法相争 为女方争得权益(北京晚报2014年05月26日第38版,地址://bjwb.bjd.com.cn/html/2014-05/26/node_38.htm)
    认识不到一个月便结婚,李红和王伟在婚恋的道路上一路狂奔,但二人的幸福生活在儿子出生后急转直下,二人经常吵架乃至分居,分居后王伟对外宣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无奈之下,李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伟同意离婚,但称自己没工作,不同意支付任何抚养费,于是李红委托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诗怀为其代理人,希望能够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
    相识一月  疾速闪婚
    李红的父亲和王伟的父亲虽是同一家企业的员工,但彼此没有来往。2011年7月,经过中间人牵线搭桥后,两位父亲得知对方家中有一个待嫁和待娶的孩子,且年纪相仿。于是,同为28岁的李红和王伟就见了面。
    28岁,作为一名即将要奔三的女子,李红恨嫁心切,希望早点结婚,也免去了父母亲友的唠叨,而王伟的出现恰好为李红点燃了婚姻的希望,二人一见倾心。
    据李红回忆,王伟给她留下了很好的第一印象:博学多闻、风度翩翩。而李红文静的性格也让王伟对其颇具好感。第一次见面后,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告知了彼此的父母。
    2011年8月,认识仅一个月,还在热恋中的二人举行了盛大的婚礼仪式,但沉浸在喜悦中的新婚夫妇被鲜花和掌声蒙蔽了耳目,看不到摆在他们婚姻道路上的障碍。
    婆媳不和 两次被逐
    想起当时二人近乎疯狂的恋爱结婚过程,李红承认自己不够理智,太过专注于和王伟的爱情,而忽视了一些危险的迹象。
    首先是王伟的父母并不看好这段婚姻。特别是王伟的母亲认为李红有些沉闷的性格不适合做她儿子的媳妇。其次,王伟虽然已经28岁,但无业在家,还要向父母伸手要钱,也因此,王伟在很多事情上没有自己的主见。
    以上这些,在热恋中的李红眼中,要么无视,要么忽视。家庭矛盾在婚后开始显现。
    婚后不久,李红怀孕。得知要做父亲后,王伟并没有高兴起来,这让李红十分委屈和不解。丈夫冷淡的表现让李红难过,而婆婆的举动更让她心冷。李红称,虽然她和王伟父母同住,但王伟父母从未将家中钥匙交予自己。因为婆媳不和,她两次被赶出家门,而丈夫王伟对此并不劝阻。
    儿未满月 闹起离婚
    2012年5月,李红和王伟的儿子王小兵出生。出院后,李红回到婆婆家居住。和平日子刚过了两天,夫妻二人因为琐事又大闹一场,李红称自己再次被赶出家门,带着儿子回到娘家。
    李红称,回娘家后,王伟就再也没主动联系过她们娘儿俩。不仅如此,李红还听到了一些流言。李红称丈夫王伟竟然散布“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谣言,这时,李红才明白丈夫在得知自己怀孕时冷淡表现的原因,但她也怀疑丈夫故意放出此话,是想拒绝抚养儿子。
    因为一直联系不上王伟,2012年6月,李红将王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希望王伟回心转意。让李红意想不到的是,王伟欣然同意离婚。李红慌忙撤诉。经过这次诉讼,二人关系非但没见好转,反而更加恶化。
    李红认为王伟未尽到做丈夫、父亲的责任,2012年底,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这次诉讼,李红委托李诗怀律师为其代理人,除了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外,李红还要求王伟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至其18岁成年。
    李诗怀律师称,虽然起诉书中写明要求王伟支付每月2000元抚养费,但李红私下称,因为她和王伟已经分居近一年,无从取得王伟是否有工作和收入的证据,“不求多了,王伟每月能给我200元就不错了”。
    庭审中,王伟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于抚养费问题,王伟称无力负担,并表示自己还在上学(自修),没有工作和收入,目前还要靠父母养活。
    除了拒绝支付抚养费,王伟还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将李红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是要求将婚礼费用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为证清白 亲子鉴定
    庭审中,王伟提出了一个让李红难以接受的要求:对孩子王小兵做亲子鉴定。李红称自己难以接受并非因为不敢,而是觉得王伟的这个要求是在羞辱自己。鉴于这是被告的诉讼权利,李红最终同意做鉴定。
    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王小兵是王伟亲生。看到鉴定结果后,王伟表示小孩每月花费最多300元,因此,他愿意支付抚养费:每月100元,否则由他抚养小孩。据李律师透露,这项亲子鉴定花费3600元,由王伟支付。
    律师答辩
    一、孩子究竟该由谁来抚养?
    李律师称,由于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李红独自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长期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予以优先考虑”,因此,孩子应该判归李红抚养。
    二、被告有无支付抚养费能力?
    李律师认为,王伟在孩子出生后的表现不仅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甚至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同时,李律师推断,王伟四年前就已入学,现在早该毕业。作为一名30岁(开庭时)的成年人有劳动能力,应该能够正常工作,并取得经济收入。
    关于王伟辩称其现在还在靠父母养活的说法,李律师予以反驳:作为30多岁的成年人,尚且需要靠父母养活,那么,1岁多的孩子,更应该靠父母养活。因此,李律师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告更应该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三、抚养费数额该怎么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不仅依据被告的收入情况,还要依据小孩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决定。”
    李律师认为王伟“孩子每月最多花300元”的说法是缺乏生活常识。李律师称,该案中,抚养费支付标准不能仅依据王伟的收入情况,还要考虑上述情况。
    法院判决
    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经审理,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由李红抚养,王伟除了支付二人分居一年以来李红抚养孩子所花费的一半费用,还需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王小兵18岁成年。
    另外,法院认为,在二人夫妻存续期间李红的收入基本都用于抚养孩子,因此,不予支持王伟要求分割此项财产的要求;王伟主张李红共担婚礼所花费的借款的要求也不予认可。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特别是抚养费的数额,李红称大大超出了自己预期,很满意。王伟没有就此判决提出上诉。
    律师建议
    闪婚要慎重
    作为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遇到过多次闪婚又离婚的案例。李律师称,之所以闪婚的离婚率高,是因为双方对彼此都缺乏足够的了解。本案中,李红和王伟刚认识一个月,连对方的脾气秉性都没有摸清楚,就头脑一热结婚,“恋爱过程是双方彼此磨合适应的过程,但闪婚把这一过程省略,直接将婚姻作为二人关系的试金石,太过冒险”,李律师说。
    “不像结婚领个证就可以,离婚还要涉及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如果生育孩子,离婚会更麻烦”,李律师称,父母往往为了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闹得不可开胶,却忽视了离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闪婚有风险,要三思而后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张宇 J223
    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李诗怀律师
    李诗怀律师来自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庭法律方面,李律师成功代理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等各个领域。此外,李诗怀律师热心公益,兼任了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12338值班律师、丰台区妇联普法维权热线值班律师、丰台区家庭矛盾调解团领导小组成员,为当事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2014年,李诗怀律师被评为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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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诗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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