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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重婚?#重婚#夫妻名义
作者:李诗怀 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2日

有人问,老公在外面长期“包二奶”、“养小三”,是不是重婚?答案是不一定;有人又问,老公与小三都生了孩子,该是重婚了吧?答案仍然是不一定。
    那到底什么情况才算是重婚?重婚分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二是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就是法律重婚,这种情况比较好掌握,就是看是不是又登记了。当然现在一些地方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所以这种法律重婚应该基本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事实重婚,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比如,这个男人,明明有合法的妻子,仍然与外面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个男人就是重婚;而外面的这个女人,如果明知这个男人是有妻子的,仍然与这个男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这个女人也构成重婚。所以,认定是不是事实重婚,核心的标准就是,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那么,怎么才算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举行婚礼了,那肯定是重婚;但是否举行婚礼,不是认定事实重婚的必要条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那到底怎样才算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列举哪些行为表现属于“以夫妻名义”,只是概括为“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有这样一个案子,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在一起持续同居了七八年,也生了孩子。这个男人是有妻子的,这个女人也知道这个男人有妻子。他们这个所谓的“一家三口”从不避讳的经常共同出现在公共场合。男人在对其同事、客户、以及店家这些熟悉的、不熟悉的人介绍女人时,说这是“你嫂子”或者“我老婆”。女人在医院生孩子,男人以“夫妻关系”的身份在手术单上签字;女人经常在网络平台晒幸福,炫耀男人如何对她好、如何宠爱孩子、又送她了什么什么贵重首饰,提到男人时,称呼为“先生”。更为猖獗的是,女人把他们的婚纱照合影发在小视频平台,而且添加的话题是“#始于初见止于终老”,选定的背景歌曲是张宇的《给你们》,这首歌通常在婚礼上用的,“你将是我的新郎......我将是你的新娘......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才可以一路走来变成了一家人......”很显然,该条视频的意义和效果,无疑相当于举办了一场婚礼,而且比线下的婚礼影响更大,等同于向世人宣告:他们结婚了、他们是一家人。
    当这个男人的原配妻子好不容易收集到了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却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也认为“重婚罪证据不足”;无奈原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审、二审均认为“缺乏罪证”。
    原配不禁要问,上面这些事实还不能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吗?那谁能告诉我,究竟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令人感叹,追究重婚罪之难,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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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诗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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