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女子深夜扮鬼吓人反遭强奸?
作者:李诗怀 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8日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两天网络上流传一个案例:一女子扮鬼吓人反遭强奸,男子辩解说以为是真鬼,因此被认为不构成强奸。目前尚不得知该案件是否真实,咱们尚且对这个案件进行一下法律上的分析。
从《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强奸罪的构成:明知对方是妇女、违背该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斜坡或其他手段而发生性关系。
结合这个案件,关键争议点是,该男子的“以为对方是鬼”的辩解是否成立?如果其明知对方是人,但口头辩解“以为对方是鬼”,那么该辩解显然不成立;如果该男子确实误以为对方是鬼(也就是非人类),那么也应该审查他的这个认识错误是否合理,应该说,人鬼之别的认知具有社会常识性,如果现场环境(比如光线、距离等)使一般人足以辨认对方是人,男子的辩解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但如果女子装扮逼真且环境昏暗,导致男子产生合理误判(比如误以为是无生命体或虚幻的存在),则可能因“对象不能犯”或“认识错误”, 可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男子辩解说因为迷信、认为“与鬼发生关系不违法”,则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当然了,司法实践中,男子无论如何辩解,通常都难以被采信,大概率是会被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