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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企业员工应知晓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作者:邹连香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一、按照节假日划分: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标准: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3、计算公式: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
   
(二)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标准:
   1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三)8小时之外的加班计算标准:
    1、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15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标准:延时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150%×加班小时数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按照工时制度划分:
  (一)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8小时工时制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说,有员工吴某每月工资为960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960÷21.75÷8=5.5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150%=8.27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200%=11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5.5×300%=16.5元。
 
  (二)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1、概念: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特点:
  (1)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平均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月不超过167.4小时,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上可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3)加班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季度平均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每7天休息一天。
(4)月标准工作时间:20.83天*8=167小时/月
         年标准工作时间:167小时*12月=2004小时/年
         每月运行加班时间:36小时
         每年允许加班时间:36小时*12个月=432小时/年
         每年总工作时间为:2004小时/年+432小时/年=2436小时/年
    (5)工作日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年(休息日)-11天/天(法定休假日)=250天/天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21.75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6)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举例来说,张某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960元,在4月份上班总计时间为180小时,其中包括清明节上班4小时,那么他四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5.5×150%×(180-167-4)+5.5×300%×4=140.5元。
备注:21.75天是计薪日;20.83天是出勤天数。
例如: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
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
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三)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1、概念: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外,是没有的。
2、特点:需要行政审批。
3、只有法定节假日算加班,300%标准。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